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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合同审核意见等法律事务的通知

2024年04月30日 11:2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核意见、完善法律事务流程,现对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

1.凡是通过电话、微信或口头方式联系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等法律事务进行审阅回复的,只能视为法律咨询,不能作为学校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审核意见。

2.只有经过学校OA系统签报管理流程或一网通办合同审批流程,由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审核意见。

3.需要学校法律顾问参加部门或学院会议的,应先联系政策法规科,审核同意后由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通知学校法律顾问参会。

校长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初审/樊亚平 复审/石晓红 终审/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