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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的通知

2023年06月26日 10:14  (点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豫政〔2017〕28号)《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豫知〔2017〕53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四届河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 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 日为准)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也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四)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六)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

(七)同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与推荐

申报河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3.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4.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二)推荐原则。

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的,遵循业务管理原则;

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相关原则。

一项专利需由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共同推荐,每位院士同一年度仅限推荐1项。

(三)推荐程序。

1.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2.公示。

各推荐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院士推荐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

三、申报名额

我校推荐申报名额2项

四、申报材料形式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包括: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申报书(见附件)、附件,装订成册。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内容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制成一个独立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ZL20121002****.*),内部存放申报书、附件。

1.申报书为WORD文档(请勿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 ZL20121002****.*+申报书)。

2.附件为营业执照、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等支撑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如ZL20121002****.*+附件)。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学院请于2023年7月5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开展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勇峰、夏小静

联系电话:3040071、3040070

电子邮箱:cgzh#hist.edu.cn(发送时将“#”替换为“@”)。

(初审/夏小静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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