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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22日 14:5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是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第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聚焦培育“7+28+N”产业链群,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及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12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及建设指引要求,加快推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通过示范标杆引导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目标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促进政产学研用各环节相互贯通,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对接,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定期调度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出台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2024年底前各高校建设研发中心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一是省教育厅结合高校实际和前期工作成效,分类设定各高校年度建设任务。各高校要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及科研方向,全面梳理整合校内资源,主动与企业深入对接,共建研发中心。二是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按照台账化、项目化、数据化、责任化分解任务清单,确保校企研发中心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三是实行任务进展定期报告制度。请各高校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新增研发中心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高校研发中心建设情况的过程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三)考核激励,强化支持。一是省教育厅将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与高校招生计划挂钩,各高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次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定期开展绩效考核,采用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二年对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依托高校,在省科技成果奖申报、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立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强化示范引领,适时组织开展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校企研发中心,通过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需为前期已经向学校申报过“高校与规上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并在教育厅备案的研发中心(我校42项)。

2.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高校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3.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4.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5.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6.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推荐数量

1.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方式,结合各高校实际和前期工作成效设定推荐限额,我校推荐数量4项。

2.请各学院根据前期申报的高校与规上企业共建研发中心中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校企研发中心,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学科归属学院申报。

提交材料及时间

1.根据申报大纲(见附1)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www.rcloud.edu.cn)在线提交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请各学院组织相关研发中心负责人积极申报,我校系统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中午12:00前,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此时间节点前审核提交,学校将择优进行推荐。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联系人:李勇峰、张金宝

联系电话:3040070

附件1:2024年度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书模版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初审/张金宝 复审/李勇峰 终审/张慧辉)